个人在人才或职介存档可补缴养老险

来源:    日期:2010-11-1    浏览次数4273

  下月起,在北京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可补缴1992年10月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出台个人补缴办法。

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

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市养老保险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而自1992年以来社平工资持续提高,已增长很多倍,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利益不受损失,补缴基数需要以目前的社平工资为参考。

百姓话题

新政策出台后,一些读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自己目前是有单位的,档案由单位保管。但以前在别的单位时曾经有断缴记录,至于断缴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单位未给缴,有的是个人原因。

现在,断缴时期的那家单位已经破产或者拒绝给自己补缴,自己能否依据此次新政策个人补缴?

针对“单位人”如何依据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

政策解读

据介绍,有些职工目前档案存在单位,以前发生过断缴的情况,此次想自己补缴也是可以的。

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档案由单位自行保管,第二种情况是档案由单位集体存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介中心。

档案由单位自行保管 职工补缴需借出档案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介中心去办理补缴,补缴时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同时,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单位人”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介中心去补缴,先要把自己的档案原件从单位借出来,办理完补缴后再还给单位。

此外要说明的是,在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单位存档人才或职介如何补缴分两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下的补缴手续和档案在单位时的补缴手续是基本一致的。

所不同的是,如果该中心就在参保人户口所在区县,职工本人到现存档机构办理就行。

如果该中心不在参保人户口所在区县,则参保单位必须将参保人档案借出来,再按档案在单位时的补缴流程来办理。

延伸阅读

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