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苏州上调160元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3-6-24    浏览次数349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21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目前的1320元上调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从目前的1100元上调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从目前的950元上调到110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